業務範圍
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礦山工程的施工:60萬噸/年及以下鐵礦采、選工程;60萬噸/年及以下有色砂礦和30萬噸/年及以下有色脈礦采、選工程;45萬噸/年及以下煤礦和150萬噸/年及以下洗煤工程;30萬噸/年及以下磷礦、硫鐵礦和20萬噸/年及以下鈾礦工程;10萬噸/年及以下石膏礦、石英礦和40萬噸/年及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;6000米及以下的巷道工程,60萬立方米及以下剝離量的露天礦工程;單項合同額不超過1500萬元的礦山主體工程。